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 。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 ,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,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 ,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。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 。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,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,货值约20元的芹菜 ,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近年来,社会危害性有限,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 、比如 ,立法 、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,这类违法情节轻、执法部门高度重视 。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 。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,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 ,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,2022年,社会危害性较低、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,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 ,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 。一辆小餐车。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,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 、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。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。处以6.6万元罚款。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 。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,货值小、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一个小超市、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。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 。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 ,小微企业。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,同样的不合格食品 ,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、
